内阁通过的16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禁止"非自愿"通信并规定了1万至10万里拉的行政罚款,同时对折扣、赠品、促销和竞赛活动进行了规范。为配合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而由司法部起草的该法案,将在近日提交议会。
该电子商务相关法案制定了旨在使消费者免受垃圾邮件困扰并防止受骗的规定。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在商业通信中,折扣和赠品等促销活动以及旨在促销的竞赛或游戏必须明确标明其性质。参与条件和受益条款应易于获取;条款必须清晰易懂。工业贸易部可对不遵守这些条件者处以2千至1.5万里拉的行政罚款。
未经事先许可,不得再向订阅用户发送直接营销、政治宣传或色情内容的短信和电子邮件。对于未经许可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的责任方,工业贸易部将处以1万至10万里拉的行政罚款。
法案修订了《电子通信法》的相关两条条款。现行《电子商务法》规范订阅合同的第50条未包含"许可条件";仅规定在非自愿通信情况下有权拒收每条信息。为配合欧盟法规,此类通信将改为每条信息需事先获得批准,而非事后拒绝。
增设信息提供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还为服务提供商增设了按电子合同规定方式提供信息的义务。从而使电子服务购买者能够了解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防止误导性信息。法案还旨在使合同具有可访问性,并允许事后修正错误。